今天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会议指出,要用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改革办法,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扩大制造业投资,促进大众创业,这对于传统产业“破茧化蝶”,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措施为:
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
其实,根据我的微博记录, 早在去年7月23日,我就与厦大汪一凡教授探讨了折旧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性。我们都认为折旧是一个税务上的概念,对抵扣企业所得税有价值,而对于会计核算而言,没什么实际价值。首先,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只有神仙才知道,至于它的残值更是毛估估,这样计算出来的折旧,只会干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让会计数据模糊、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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