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把信送给加西亚 于 2012-12-6 02:16 编辑
先总体看一下源结构在内部订单的位置,内部订单主数据<-订单类型<-结算参数文件(分配结构、 源结构、PA传输结构...)
这是个关于内部订单的问题,内部订单就个费用归集载体,最终把收集的费用结算出去。订单结算时要么使用原始科目(默认使用),要么使用结算成本要素(通常很少使用),这里的例子使用的第一种情况。那么源结构是干什么的呢?原结构表示 sender发生的成本按Cost element(interval/Group)结算多个Receiver,即那些cost element承载的费用到一指定Receiver,这样将相关的生产成本进一步细分并能指定结算接收方。这句话不太好理解,那么我们举个例子。以往我们进行内部订单的费用结转都是按百分比把订单全部费用或部分费用结转出去,内部订单收集的费用可能有薪酬费用、差旅费等等。我们是把这些费用的汇总进行结转,比如总费用1000 ,30%结转给部门A,部门A就收到300 ,70%结转给部门B,部门B就收到700. 那可不可以这样,我把订单里所有发生的薪酬费用结转到部门A,所有发生的差旅费用结转到部门B呢?答:可以,使用源结构。因为源结构可以控制把哪些sender 发送给哪些receiver 。我们只要把这些sender分类定义在”原结构“的“源设置”里,然后维护内部订单主数据的结算规则时,对应到接收者的那一行的“原始分配”列即可。
下面看一下SAP官方关于源结构的图解:
下面来看一个例子:
内部订单100561收集成产成本-员工出差交通费 1000元 ,本部-薪酬费用 2000元,共3000元。然后订单的交通费 结转到部门6113,薪酬费结转到部门6114.
后台配置:
1、新建一个源结构,设在内部订单结算参数里。
2、为源结构定义两个“源设置”
S1里配置的是交通费用的初级成本要素的范围
S2里配置的是本部-薪酬费用的初级成本要素范围
验证上面的举例:
1、将费用记到订单
2、KO02 维护订单结算规则
3、维护订单结算规则-通过“源设置”关联源结构,指定成本中心的sender
4、KO88运行订单结算
运行结果正确
5、查看结果,部门6113接到的正是交通费,部门6114接到正是薪酬费,就是我们想要的结果
注意:成本的发送方一定要在内部订单的分配结构里配置好,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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